四川环保验收检测
您当前的位置 : 首 页 > 新闻资讯 > 行业资讯

为什么要做环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?

2023-02-17 14:05:06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土壤法》):第三十五条:土壤污染风险控制与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、风险控制、修复、风险控制效果评估、修复效果评估、后期管理等活动。中国科学检测在土壤调查、土壤检测、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、修复效果评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。


  为何要进行土壤调查?


  根据《土壤法》第五十九条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,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,以及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、学校、医疗、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(含重点监管企业),作为土壤污染责任人/土地使用权人,有责任和义务调查土壤污染状况。


  土壤调查流程及初步调查结束,详细调查开始条件?


  土壤污染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。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指南》(HJ25.1-2019),如果土壤污染物浓度不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》(GB36600-2018)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清洁对照点浓度(即土地不超标),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无需进一步调查,可以完成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调查,土地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。否则,必须有详细的环境风险调查。


  对污染地块后的程序进行详细调查?


  根据《土壤法》第六十条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》(HJ25.3-2019),土壤调查报告评估显示,对于污染物超标的建设用地,应当对土壤污染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,地块将被判定为污染地块。


  根据《土壤法》第六十一条,污染地块必须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修复清单,不得用作住宅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。根据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,列入清单的污染地块必须进行风险控制或修复。


  第六十五条风险控制和修复活动完成后,应当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控制效果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,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效果评估报告。


  依据第六十六条 风险控制或修复后,当土壤质量满足未来人口的生活健康(指标不超过筛选值或修复目标值)时,可以申请将土地从清单中移除,否则任何与风险控制和修复无关的项目都将被禁止开工建设。


  未按规定擅自开挖建设的,将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?


  根据第九十一条地块仍有人体健康风险的规定,建设与风险控制和修复无关的项目。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;情节严重的,罚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。


  (一)根据第九十四条,未按规定调查土壤污染状况的;


  (二)未按规定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的;


  (三)未按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;


  (四)未按规定修复的;


  (五)风险控制和修复活动完成后,未委托相关单位评估风险控制效果和修复效果的,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。


标签

近期浏览:

Quick navigation

快捷导航

网站首页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于成检               检测服务               合作客户               荣誉资质               新闻资讯               联系我们

地址: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东二路639号

电话:18113167994

邮箱:cjhj_test@163.com

Q Q:3521276929/778275540

四川环境监测

微信扫一扫

在线咨询

统一服务热线

18113167994